今天
银川市教育会议召开
小编带你划重点啦!
银川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治理范围:
治理范围为全市城镇小区依据同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或《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要求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已规划建设的城镇小区内由开发单位、个人自行建设的非配套幼儿园,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已举办的配套幼儿园,以及村民集体组织建设的配套幼儿园,不在本次收回治理范围之内。
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城镇小区严格依标规划幼儿园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城镇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对已建成的城镇小区未规划配套幼儿园和原规划配套幼儿园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标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零星住宅小区幼儿园短缺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考虑在合适的地点规划新建规模适当、功能完备的幼儿园,确保提供普惠学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提出已建成城镇小区需配套幼儿园的学位及建设规模需求。
自然资源部门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发展改革部门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及时立项。审批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涉及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购置或依法补偿方案。银川市可根据各县(市)区实际及工作进展情况给予适当支持。正在建设的城镇小区,其建设规模达到规定配建标准但未规划幼儿园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查明问题原因,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城镇小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已规划批复但未开工建设的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的,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重新审核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划,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二)严格依标依规配建幼儿园
配套幼儿园应与城镇小区同步依标依规进行建设,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与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建设、同步验收并满足使用条件。
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项目的,审批部门、县(市)区政府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幼儿园建设;对缩减少建的,责成其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对未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建设,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在整改到位前,住建、审批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和综合验收。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整改的开发建设单位,自然资源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抄送住建部门,由住建部门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综合执法监督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三)确保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
严格执行《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银党发[]46号)28条有关“土地挂牌出让时要把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中小学、幼儿园和未成年人室外活动场地作为前置条件。市国土、规划、建设、住房保障等部门要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标准建设好,无偿移交市、县(市)区政府”的规定。
已建成的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不含企业自行投资建设的)取得的配套幼儿园,原则上均应如期移交。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或由企业投资(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取得的配套幼儿园,市辖三区的全部收回。两县一市以《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41号)(简称《若干意见》)文件发布之日即年11月21日为节点,发布之前建成的配套幼儿园由两县一市政府根据情况确定是否收回,如确定不收回的幼儿园,要通过实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提供财政补助等办法降低办园成本,到年基本实现普惠办园;发布之后规划建成的配套幼儿园,应按期收回。开发建设单位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成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收回并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已挪作他用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移交涉及补偿办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情况自行确定。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鉴于市辖三区没有土地出让和规划审批等权限,市教育局、土地储备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国资委、财政局等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银川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及产权移交暂行办法》,就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产权移交等事宜进行明确。
(四)规范配套幼儿园使用
已移交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程序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教师配备等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教育部门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民政部门要完善相关登记手续,财政部门要明确补助标准,切实加强对提供普惠服务的实效及办园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加快推进全市优质教育资源扩大提升实施方案
主要模式:
(一)组建学校发展共同体(集团化办学)
以“优质学校+新校”“优质学校+弱校”的方式,采取“一套班子、多个校区,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机制,组建学校发展共同体,注重优质学校文化在共同体内部的培植和发展,大力塑造学校发展共同体文化品牌。
(二)组建校际发展合作体
以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为契机,以片区优质教育资源为依托,采取“校际联合、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方式,组建校际发展合作体。校际发展合作体可与区外同类别各校结对建立,也可与区内学校结对建立,实行“多法定代表人”的管理体制,合作体内各成员学校法定代表人、校名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保持人、财、物独立。合作体学校之间实行管理互通、研训联动、文化共建、项目合作、捆绑发展。
(三)推广互联网+教育模式
借助“首都带首府”教有合传通过互联网与北京市的名优学校开展网上教育教学活动,覆监全市所有城乡学校,构建“城市+乡村”模式,城市学校通过互联网与乡村学校搭建共享课堂、专递课堂,促进乡村学校教育质量提升。
(四)推进银川都市圈教育协同发展
加强与吴忠市、石嘴山市、宁东基地(以下简称“两市一基地”)教育交流合作,将“首都带首府”京银教育合作拓展到“两市一基地”,共同参与京银教育合作项目。银川与“两市一基地”教育科研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结为合作体,开展教育科研、课堂教学、教师培养、中高考改革交流合作,大力发展银川都市圈“互联网+教育”,实现与“两市一基地”的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整体提升银川都市圈教育发展水平。
工作步骤:
(一)学校发展共同体(集团化办学)模式
1.第一批次新建、调整7个学校发展共同体
(1)7个学校发展共同体组成
银川阅海小学学校发展共同体:由银川阅海小学、银川阅海第二小学、银川阅海第三小学、银川阅海第四小学、银川市金凤区第四小学组成,由阅海小学向金凤四小委派执行校长和部分中层干部,教师进行交流轮岗。
北方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学校发展共同体:由北方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银川市第十四中学和银川市第二十五中学组成,由北方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向银川十四中和银川二十五中委派执行校长和部分中层干部,教师进行交流轮岗。
宁夏大学附属中学学校发展共同体:由宁夏大学附属中学和银川市西夏区第十一小学组成。
宁夏银川一中学校发展共同体:将银川市第十中学、银川市第三十一中学和银川市第三十二中学纳入宁夏银川一中教育集团,由宁夏银川一中向银川十中、银川三十一中和银川三十二中委派执行校长和部分中层干部,教师进行交流轮岗。
宁夏银川市二十一小学校发展共同体:将银川市兴庆区第三十二小学、银川市金凤区第八小学、银川市西夏区第十二小学和银川市西夏区回民小学纳入宁夏银川二十一小教育集团,由宁夏银川二十一小向兴庆三十二小、金凤八小、西夏十二小和西夏回民小学委派执行校长和部分中层干部,教师进行交流轮岗。
银川市第一幼儿园发展共同体:将银川市西夏区同阳幼儿园纳入银川一幼教育集团,由银川一幼向同阳幼儿园委派执行园长和部分中层干部,教师进行交流轮岗.
银川市第九中学学校发展共同体:将新建银川阅海第二中学纳入银川九中教育集团。新建阅海二中为市直属学校。
2.第二批次新建、调整2个学校发展共同体(1)2个学校发展共同体组成
银川市第六中学学校发展共同体:由银川市第六中学和银川市第十三中学组成,由银川六中向银川十三中委派执行校长和部分中层干部,教师进行交流轮岗。
银川市第二十四中学学校发展共同体:由银川市第二十四中学和银川市第十六中学组成,由银川二十四中向银川十六中委派执行校长和部分中层干部,教师进行交流轮岗。
(二)校际发展合作体模式
1.合作体组成:
组建1个幼儿园校际发展合作体:银川市第一幼儿园与贺兰县幼儿园
组建7个小学校际发展合作体:
银川市实验小学与永宁县第一小学、贺兰德胜实验小学
银川阅海小学与贺兰县洪广镇金山小学
兴庆区回民第二小学与贺兰县第二小学、贺兰县回民小学
兴庆区第三小学与贺兰县第三小学、永宁县第二小学
兴庆区第四小学与贺兰县第四小学
兴庆区第六小学与贺兰县第六小学
兴庆区唐徕回民小学与灵武市第一小学
组建4个初中校际发展合作体:
银川市北塔中学与灵武市第二中学
银川阅海中学与贺兰县第二中学
银川市第十八中学与贺兰县第四中学
银川唐徕回民中学(西校区)与贺兰县第三中学、永宁县第四中学
组建3个普通高中校际发展合作体:
宁夏银川一中与永宁县永宁中学
银川市第二中学与贺兰县第一中学、永宁县第二中学
银川唐徕回民中学与贺兰县回民高级中学、灵武市第一中学
组建1个职业学校校际发展合作体:
银川职业技术学院与永宁县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中心
组建6个都市圈校际发展合作体:
银川市第一幼儿园与石嘴山市实验幼儿园、吴忠市幼儿园、宁东第一幼儿园
银川市实验小学与石嘴山市第十一小学、石嘴山市第十五小学、吴忠市利通区第一小学、宁东中学(小学部)
银川唐徕回民中学(西校区)与宁东中学(初中部)
银川市第二中学与石嘴山市第三中学、吴忠中学
银川唐徕回民中学与石嘴山市第一中学、吴忠市回民中学
银川市第九中学与平罗中学、吴忠市高级中学
(三)“互联网+教育”模式
1.制定方案阶段(年6月至8月)。借助“首都带首府”京银教育合作,依托首都师范大学制定《京银“互联网+教育”合作方案》,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出台本地区“互联网+教育”建设实施方案。
2.推进实施阶段(年9月)。按照《京银“互联网+教育”合作方案》,与北京市的名优中小学开展网上教育教学活动,覆盖全市所有城乡学校。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制定的本地区“互联网+教育”建设实施方案,通过共享课堂、专递课堂等形式将优质教育资源输送到乡村薄弱学校,
3.考核评估阶段(年8月)。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互联网+教育”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对所属学校进行考核奖励。
(四)银川都市圈教育协同发展模式
(1)制定方案阶段(年6月)。与“两市一基地”教育部门对接洽谈,确定合作意向,签定合作框架协议,各教育科研部门和学校根据合作需求分别制定合作方案。
(2)联合推进阶段(年7月至11月)。由市教育局牵头,与“两市一基地”教育科研部门、学校按照合作方案开展交流合作。
加快提升闽宁镇教育发展水平实施方案
主要措施:
(一)组织学校结对帮扶。
在闽宁镇确定一批种子学校和幼儿园,与市内的优质中小学和幼儿园组建学校共同体和合作体,并逐步将市内的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到闽宁镇所有中小学和幼儿园。
1.共同体办学
共同体组成
宁夏银川二十一小与闽宁镇原隆小学
银川一幼与闽宁镇幼儿园、闽宁镇第二幼儿园
实施步骤
年6月至月8月:以上2个学校共同体分别制定办学实施方案,举行办学启动签约仪式。宁夏银川二十一小、银川一幼选派人员到原隆小学、闽宁镇幼儿园、闽宁镇第二幼担任校(园)长,按照办学实施方案完成以上两个共同体按照办学新学期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
年9月:以上两个共同体按照办学实施方案完成组建并运行。
2.合作体办学
合作体组成
银川阅海中学与闽宁中学
银川唐徕回民中学南校区与闽宁镇第二中学
银川市实验小学与闽宁镇中心小学、闽宁镇第二小学
银川市金凤区第三小学与闽宁镇武河小学、黄夷小学、铁东小学、铁西小学
银川市兴庆区回民第二小学与闽宁镇玉海小学、西滩小学
年5月至月8月:以上5个学校合作体分别制定办学实施方案,举行办学启动签约仪式。
年9月:以上5个学校合作体按照办学实施方案完成组建并运行,开展管理、师资、文化、教研等方面的合作。
(二)加强教师培训培养
以银川市“三名工程为抓手,确定银川市名师与闽宁镇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师徒”关系,利用互联网不定期开展听课、公开课教学、教研等交流活动。银川市每年选派优秀教师到闽宁镇中小学支教,支持学校特色
学科建设和薄弱学科提升。原隆小学、闽宁幼儿园、闽宁二幼派校(园)长到银川二十一小、银川一幼交流学习。将闽宁镇教师培训纳入市教育局年度培训计划,纳入京银教育合作项目,优先安排闽宁镇中小学参与。
(三)开展教育科研协作
市教科所定期组织教研员开展送教下乡活动,深入闽宁镇中小学听课,为学校课堂教学诊断把脉,各学科教研员每季度前往闽宁镇中小学上一一次示范课,指导学校改进教学方法。以开展的“推进课堂变革、提升教学效率”活动为依托,指导闽宁镇中小学改进课堂教学方法,推送一批市级优课,切实提高教师业务素养。
(四)实施校园文化引领
银川市中小学向闽宁镇中小学推荐各类社团活动设计方案,交流管理办法,提供各类社团活动观摩机会,每学期召开校园文化、校本课程、社团活动研讨会,邀请闽宁镇中小学参加。闽宁镇中小学到银川市的校园文化建设示范校进行参观,交流校园文化建设经验。
(五)开展“互联网+教育”合作
借助京银教育合作,与北京市的名优学校开展网上教育教学活动,覆盖闽宁镇所有学校。推广银川阅海中学与闽宁中学“互联网+教育”合作经验,构建“城市+乡村”模式,通过互联网与闽宁镇学校搭建共享课堂、专递课堂,促进闽宁镇学校教育质量提升。借助信息化平台,通过录播教室和在线课堂直播等现代化教育技术,对青年教师的培训从备课、上课、说课,评课、作业设计、课改理念学习等进行专门指导,并在一定时间段内作出整体评价,提出改进策略。
(六)组织师生交流互访
组织校长及中层管理人员互访,交流管理经验、办学理念及办学特色,帮助闽宁镇学校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开展体育、艺术活动,联合举办夏令营和冬令营活动,开展两地学生学习和生活交流体验活动,增进沟通了解。(记者张国长高菲)
11.24亿元!中央财政下拨宁夏这笔钱,大力支持这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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