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丨永宁拟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近日,永宁县举行了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拟对辖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据了解,目前永宁县辖区内自治区示范类幼儿园收费标准为元/月.生,一类城镇幼儿园收费标准为元/月.生,一类农村幼儿园收费标准为元/月.生,二类农村幼儿园收费标准为元/月.生。

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的上涨,幼儿园的人员工资、服务支出成本等均发生变化。为合理补偿公办幼儿园成本支出,以促进公办幼儿园的可持续发展,永宁县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拟定了两种建议方案:

方案一:

1.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元/月.生调整为元/月.生,每月每生提高额元,提高幅度53.8%。

2.一类城镇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元/月.生调整为元/月.生,每月每生提高额元,提高幅度66.7%。

3.一类农村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元/月.生调整为元/月.生,每月每生提高额元,提高幅度55.6%。

4.二类农村幼儿园收费标准为元/月.生调整为元/月.生,每月每生提高额40元,提高幅度28.6%。

方案二:

1.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元/月.生调整为元/月.生,每月每生提高额元,提高幅度53.8%。

2.一类城镇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元/月.生调整为元/月.生,每月每生提高额80元,提高幅度44.4%。

3.一类农村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元/月.生调整为元/月.生,每月每生提高额50元,提高幅度27.8%。

4.二类农村幼儿园收费标准为元/月.生调整为元/月.生,每月每生提高额40元,提高幅度28.6%。

与会人员围绕两种调整建议方案进行询问,并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据悉,永宁县发改局将在充分考虑听证会意见后,提出拟调整价格建议,并报请批准后届时将在永宁县政府公众网公示。

记者:孙楠

总编:马玲艳主编:刘三哥

编辑:马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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